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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行业监督处(农村交通办公室)。
  拟订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技术及维修养护、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农村公路、客运场站的建设养护以及农村客运管理工作;联系交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
  (九)安全监督与应急处。
  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安全应急方面的组织协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行业重大安全事故;负责有关交通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组织演练,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承担北京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十)科技处。
  制定本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组织交通行业信息化建设,推动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立项、研究、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推进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交通行业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电子政务工作。
  (十一)宣传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交通行业舆情分析;组织开展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财务处(审计办公室)。
  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收费站设立、调整等事项;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十三)人事处。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四)路政局。
  承担本市交通基础设施的行政管理工作;起草交通基础设施养护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的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路政的具体管理工作;承担路政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运行中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其他突发事件中涉及交通基础设施方面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防灾救灾有关工作;负责道路规费的管理工作;承担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五)运输管理局。
  承担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起草交通运输行业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标准和运营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许可工作;参与拟订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的交通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对和其他突发事件中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保障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防灾救灾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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