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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交通专项规划;负责大型城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方案的审核;负责市管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交通内容的审查;参与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组织编制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计划和年度建设建议计划;组织编制交通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和交通运输行业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本市交通基础设施的行政管理和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承担公路建设市场和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协调推进交通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行业的行政许可工作;参与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指导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四)承担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交通安全应急方面的组织协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行业重大安全事故,承担北京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运输组织和交通设施保障;负责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编制本市交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和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交通行业的收费政策及标准的建议。
  (六)制定本市交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组织指导交通信息化建设,推动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组织指导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立项、研究、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七)协调解决本市交通方面的综合性问题,负责行政区域内铁路、民航和邮政等综合运输的协调工作,拟订交通组织方案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本市交通行业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负责本市交通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县交通运输和道路建设、养护以及停车管理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委设13个内设机构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对外联络、外事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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