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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通委)。市交通委是负责本市城乡交通统筹发展、交通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综合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北京市路政局承担的道路(含公路)、桥梁、轨道等交通基础设施行政管理职责。
  2.原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海事局)承担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原北京市路政局承担的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职责。
  3.原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承担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管理职责。
  (三)转变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本市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为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的工作、生活提供优良的交通设施和运输服务保障。
  2.改进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整合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推进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
  3.协调各方推进本市交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客货运输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4.加强本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提高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过程中运输组织和交通设施保障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交通发展战略,对交通行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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