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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关于2009年度全市城市规划和测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6、业绩材料1套。包括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不须另搞鉴定)、学术报告、获奖成果等。

  7、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

  8、《继续教育登记证》(卡)复印件1份。

  9、任现职以来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10、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3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报送局组织人事处。

  11、为提高评审效率,保证评审质量,评审材料要求打印,使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袋上贴统一规格的材料清单1份。

  以上有关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组织审核原件,报送我局为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四、评审时间

  全市工程技术(规划测绘)高、中评委将在9月下旬前完成评审工作。规划、测绘专业初级职务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参照上述要求确定材料报送时间及评审时间,于2009年11月底前将《2009年重庆市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分析》报我局备案。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作为衡量规划、测绘人才的主要标准,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行为,保证评审质量。在评审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向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规划、测绘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激励人才创新、创造。

  (二)严格控制申报范围。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渝人发〔2008〕2号)有关规定和当前我市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市职改办要求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再实行评聘分开,应严格按照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控制申报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除参加“重庆市以城带乡万名专业技术人员支农支教支医行动”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者之外,凡无空缺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推荐和申报。

  (三)严格掌握申报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或《重庆市XX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任职年限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止。对任职年限虽然不够,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重庆市XX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重庆市工程、农业、科研、高校、中专校、中小学、卫生等七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0〕439号)、《重庆市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渝职改办〔2008〕59号)等文件规定,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破格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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