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固体废弃物管理处。
负责指导、管理本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渣土等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和设施建设工作,拟订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查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相关配套环卫设施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并参与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
(十三)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处。
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拟订环境卫生责任考评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区县、行业部门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组织环境卫生作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绩效考核和社会评价。
(十四)市容环境整治处。
负责本市市容环境整治管理工作,起草工作方案,拟订任务计划,并组织落实;指导区县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十五)环境建设规划处。
会同市规划部门编制本市城乡环境建设规划,拟订工作方案;负责本市城乡环境建设和城市运行保障方面的政策研究;组织拟订环境建设设施设置标准和规范;指导区县环境建设工作。
(十六)环境建设协调处。
负责本市城乡环境建设的整体协作,协调区县之间、市与区县之间、市与中央单位之间关系,协调解决城乡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监督落实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议定事项。
(十七)城市综合管理协调办公室。
组织、指导本市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工作;负责组织有关综合研究和信息统计分析,并对重点问题、共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市属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市区联动以及多区联动处置事项的任务分配、协调及督办;负责中央责任单位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城市运行监测平台相关数据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综合协调工作;监督管理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
(十八)安全应急工作处。
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拟订安全运行纲要,编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演练;负责相关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负责重大活动的有关保障工作;负责综合值守工作。
(十九)科技信息处。
负责行业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编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行业重点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并负责实施;负责标准综合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指导行业新技术推广及应用创新;负责科技情报、科技交流、科学普及和专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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