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本市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责任;会同市环境保护部门核准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关闭、闲置或拆除;制定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利用或处置规定,并组织实施。
(六)承担综合协调、督促落实本市城乡环境建设、环境秩序整治责任;承担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本市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处理城市管理问题;组织协调、管理城市运行保障的监测工作。
(八)承担本市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燃气、供热、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相关重要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行业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承担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九)负责本市相关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政市容委(首都环境建设办)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外事、安全保密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受理。
(二)法制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本市市政市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三)研究室。
负责研究本市市政市容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查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四)综合计划处〔加油(气)站综合管理处〕。
组织拟订本市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燃气、供热、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业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改革政策和方案;提出行业内产品价格、服务收费的调整建议;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申报,合同、招投标管理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分析;负责市加油(气)站管理的综合协调。
(五)市政管线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