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市政市容委),挂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环境建设办)的牌子。市市政市容委(首都环境建设办)是负责本市城乡环境建设综合协调、城市综合管理协调和相关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强化综合协调、督促落实本市城乡环境建设、环境秩序整治的职责。
2.强化为中央在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协调服务的职责,为符合首都发展方向的相关产业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本市关于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燃气、供热、市容环境卫生、城乡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市政市容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承担综合协调、管理本市地下管线、输油气地下管道、城市地下设施检查井及井盖设施、架空杆线的责任;参与城区防汛工作。
(三)负责本市燃气、供热的行业管理;负责市加油(气)站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加气站经营资格的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四)承担本市城市容貌管理责任;负责管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组织协调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的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会同市规划部门编制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