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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研究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工作;负责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防汛工作;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区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
  编制本市建筑节能、建筑材料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工程建设中推广新材料和新设备、淘汰落后产品和工艺的政策措施;负责建材市场监测分析;负责工程建筑材料市场准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材供应企业信用管理;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
  (十二)科技与村镇建设处。
  编制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负责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地方(含村镇)标准的编制及企业工程技术标准的备案;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研究制定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指导新型抗震节能民居示范工程建设和既有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建筑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三)物业管理处。
  拟订本市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标准;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负责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企业的资质、执业资格以及选聘前期物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推广示范项目;负责监督指导与业主大会有关工作的开展;协调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及使用工作;负责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四)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房屋防汛办公室)。
  拟订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房屋的排险解危治理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协调有关房屋防汛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拟定房屋修缮标准,负责房屋修缮的监督管理;参与房屋危改区域的确认工作。
  (十五)住房制度改革处。
  起草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公有住房销售、租赁政策和除住房公积金以外的住房资金政策,指导住房资金的归集和使用;拟订本市国家公务人员住房政策,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以及住宅合作社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区县和市属单位房改工作,协调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十六)房屋市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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