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治区有关部门职责。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牵头单位,负责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业局、水利厅和扶贫办等部门上报、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负责审批项目建设方案,对项目进行督察和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组织自治区验收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厅、林业局、水利厅和扶贫办组成)审查部门验收报告。并负责组织生态移民项目验收。
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上报、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负责向国家财政部申请年度预算指标,分解预算指标,拨付项目资金,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自治区农牧厅:联合上报、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负责年度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农村能源建设方案的审查,指导和督查项目建设,组织后续产业、农村能源建设项目验收。
自治区林业局:联合上报、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负责年度林业补植补造建设方案的审查,指导和督查项目建设,组织补植补造建设项目验收。
自治区水利厅:联合上报、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负责年度基本口粮田建设方案的审查,指导和督查项目建设,组织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验收。
自治区扶贫办:联合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参与年度基本口粮田建设方案的审查,指导和督查项目建设,会同自治区水利厅共同对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验收。
四、工作程序
(一)按照《规划》和国家建设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上报的时间和要求,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编制自治区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业局、水利厅、扶贫办联合向国家有关部委上报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中央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
(二)根据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业局、水利厅、扶贫办,将年度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和补植补造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指标分解到各有关项目县(区)及农垦部门,联合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中央预算内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
(三)各有关项目县(区)及农垦部门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建设任务、资金计划,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在编制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及补植补造等各单项建设方案时,要与各对口业务厅局沟通意见,接受业务指导。
(四)各有关项目县(区)发展改革局及农垦部门牵头负责对单项建设方案进行汇总形成总体方案,征求本级政府同意后,会同本级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部门联合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同时将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和补植补造等单项方案抄送自治区各对口业务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