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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坚持从实际出发、个别问题协商解决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对于个别特殊情况,根据《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部门协商解决。
  3.坚持确保重点的原则。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以解决好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为重点,优先解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和困难农户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保证具备条件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建设。
  4.坚持培育优势特色产业的原则。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有条件的地区,集中连片发展能够带动地方经济的特色产业,将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增强退耕农户的经济实力和特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5.坚持国家支持和地方资金整合与退耕农户自我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加大地方各类项目和资金的整合力度,同时,鼓励和动员退耕农户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提高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6.坚持以县(区)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则。各县(区)政府是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项目建设负总责,并明确部门职责和项目法人责任,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工作职责
  (一)县(区)职责。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强对规划落实、方案编制、建设管理、建后运行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地方配套资金、农民自筹资金和工作经费的落实,保证项目建设按时按量按质完成。
  县(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并会同财政、农业、水利、林业、扶贫等部门联合上报年度建设方案,负责项目建设协调及管理,跟踪项目建设进度,做好项目计划安排和组织项目自查验收工作。
  县(区)财政局: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上报年度建设方案,负责财政资金拨付和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的筹措,监督资金使用和管理。
  县(区)农业、水利、林业、扶贫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能,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上报年度建设方案,做好各自项目建设组织和实施工作,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按时按量按质的完成。
  (二)农垦系统职责。
  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对本系统项目负总责。负责上报年度农垦系统建设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各类问题和矛盾,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落实配套资金、职工自筹资金和工作经费,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农垦系统内项目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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