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八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
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简称市规划委),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规委办)的牌子。市规划委(首规委办)是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的统筹管理,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城乡空间资源,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2.加强本市城乡规划实施中的计划、政策制定工作,推进城乡规划管理的公众参与、动态评估,强化规划实施的执法监督。
3.加强本市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衔接。
4.强化为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空间资源配置和规划综合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研究本市城乡空间发展战略,协调、规划城乡空间资源配置,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建设中近期和远期、局部和整体的空间需求和供给关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涉及规划实施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组织编制本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和新城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重点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导则、特定地区规划,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补充完善;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参与编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城市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参与制定涉及城乡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四)负责本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城乡发展建设中重大项目的选址论证工作;承担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工作的规划研究和规划审查;负责提供城乡规划建设的相关技术服务;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地名规划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