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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七)加快“农超对接”体系建设。创新市场配置方式,推广“超市+基地”、“基地+社区”等农产品经营模式。引导支持30家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或产地,开展“农超对接”。积极引导大型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创建高端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产地认证、品牌认证、出口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确认工作,培育创建名牌农产品,提高市场流通量。
  (八)实施农产品流通企业提升工程。集中财力、物力,对每个特色优势产业至少扶持1家— 2家支柱型流通龙头企业,并在资金、土地、信贷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支持大型区域性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以“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组织+农户”等模式,发展生产经营,推动农产品流通向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主动引进国内知名企业和企业集团,采取兼并联合、改造重组等形式,与我区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进行嫁接,参与特色优势产业的开发。积极引进发达地区企业参与我区农产品加工销售,对现有加工企业进行整合改造,逐步提升其加工生产能力。积极鼓励农垦企业参与农村市场流通。
  (九)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优势特色产业,重点扶持一批具有发展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年扶持县(市、区)组建2家— 3家农产品物流公司。鼓励农民参与市场流通,扶持创办流通协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公司,培育运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队伍。
  (十)积极开展网络销售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农产品供求信息系统,完善农产品价格分析系统,建设特色优势农产品信息网络平台。以宁夏新农村商网为基础,建立覆盖全区、联接全国的农产品供求信息自主发布系统。扩大价格采集范围,完善区域、种类、市场、时间查询功能,增强系统自动分析预警能力。强化数据库建设,重点建立农产品加工企业信息库、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库、种养大户和农民经纪人信息库以及农产品供需信息库。充实企业和产品信息,建立统一的农产品展示窗口,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生产经营大户提供“一站式”信息服务。
  三、强化政策扶持和组织领导
  (十一)加大财政投入。各市、县(区)每年都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对分散在各部门的市场体系建设资金,按照“渠道不乱、数量不减、专款专用”要求,进行集中整合、捆绑使用。自治区每年(2009年— 2012年)将安排6000万元— 8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道路、供水、冷链体系、信息平台、废弃物处理、产品检验检测和质量追溯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县(区)也要安排相应资金加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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