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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宁政发[2009]91号 2009年8月1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动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确保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统筹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建设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代农村市场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原则与目标
  (一)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设施和功能完善、设备和技术先进、布局和结构合理”标准,根据各地不同区位条件、人文环境以及市场发育程度,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对已形成交易规模的市场进行改扩建,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对确有农产品资源优势和消费需求的产销地,规划新建。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坚持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和多种资本投资,形成政府扶持推动、企业广泛参与、中介服务管理的新机制。
  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坚持区域功能、产业特色,在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地区建设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在城镇和产地建设专业批发市场;在农村建设农家店、配送中心和村级连锁超市连锁经营网络;在大中城市和主要港口建设外埠营销网点。
  合理分工,合力建设。坚持各负其责,整合资源、多方合作,按照投资渠道不乱,扶持数量不减,整合各部门的资金集中使用,加快建设。
  (二)建设目标。
  1.2009年,建设和改造9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扶持发展30家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扶持发展20家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成20个冷链配送系统;建设改造农家店1500家;扶持发展40家农资和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10家农产品外埠销售窗口;改造20家县(区)级农贸市场,扶持和培育5个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超市。
  2.到2012年,基本构建起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农资市场和专业批发市场并存,流通龙头企业和加工龙头企业互补,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与连锁超市相连,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经纪人互济,农资日用品配送中心与农家店紧密结合的种、养、加、储、运、销一体化的现代农村市场流通体系。主要建设目标为:
  ——改造及新建50家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新建和改造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0家,改造和新建县级农贸市场20家,建设特色优势产业批发市场20家。
  ——扶持培育100家农产品流通骨干企业。重点扶持50家规模较大、设备先进、带动力强、品牌优势明显的区域性骨干流通企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培育50家有发展潜力,成长性好,有一定带动能力的流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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