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基础与新材料产业处(北京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研究拟订本市基础与新材料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调整、发展方案及
政策措施;监测、分析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推进专业化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和组织相关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国内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和推进行业重大项目的实施;负责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产品生产审批和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装备产业处。
研究拟订本市装备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调整、发展方案及政策措施;监测、分析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推进专业化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和组织相关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国内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和推进行业重大项目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一)汽车与交通设备产业处。
研究拟订本市汽车与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调整、发展方案及政策措施;监测、分析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推进专业化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和组织相关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国内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和推进行业重大项目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组织产业的地区配套和产业链构建,推进汽车及零部件物流等相关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十二)都市产业处(食品产业处)。
研究拟订本市都市产业、食品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调整、发展方案及政策措施;监测、分析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推进专业化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和组织相关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国内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和推进行业重大项目的实施;指导食品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统筹协调食品加工基地建设;指导协调食品产业的技术开发、装备更新、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十三)生物与医药产业处。
研究拟订本市生物与医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调整、发展方案及政策措施;监测、分析产业经济运行态势;参与推动医药物流发展;组织推进专业化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和组织相关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国内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和推进行业重大项目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药产业促进政策。(十四)军工综合处。
负责北京地区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负责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军工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指导军品科研生产单位的国防科技基础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相关信息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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