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指导和协调本市工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工业产业基地建设;负责镇村产业生产集中地(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建设;指导镇村产业发展。
(十一)统筹推进本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信息化和经济领域信息化的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统筹协调本市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参与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负责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协调工作。
(十三)承担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北京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对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无线电台(网)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负责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审核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五)组织协调北京地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推进军民结合;协调推进本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
(十六)开展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负责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人才培训。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防科工办)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保密、财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研究室(政策法规处)。
承担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三)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