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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调整纸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现场审核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调整纸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现场审核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渝卫法监〔2009〕10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市委、市府“解放思想、扩大开放”的有关精神,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除卫生巾、湿巾、纸杯(碗)之外的纸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调整的纸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现场审核工作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纸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场地卫生许可的现场审核工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区县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的纸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卫生许可受理、资料审核及卫生许可发放工作。

  (一)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工作要求

  1.本辖区内有申请新建或换发纸类消毒产品卫生许可的情况时,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应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重庆卫生监督”网站上,下载对应的申请表格(http//www.cqwsjds.com)指导有关单位或个人完成卫生许可申请表所列内容。

  2.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指导申请人完成新建或换发卫生许可所需的样品检测、环境卫生监测及评价、人员健康体检与上岗培训工作;相关样品的检测及评价工作应当由我局认证的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市疾控中心)承担,环境卫生检测及评价工作应当由通过国家GMP认证的检验机构承担。

  3.样品检测、环境卫生监测及评价、人员健康体检与上岗培训工作均符合要求后,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的生产场地审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影像资料等。申请人所有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后,由区县(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表审核盖章,并将申请表所列内容相关材料等申报材料报送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受理处。

  (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作流程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许可受理处完成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按原许可流程进行处理,报市卫生局审批后制作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由卫生许可处受理大厅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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