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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为领导同志提供重要信息。
  (八)负责联系人大、政协相关工作。
  (九)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省市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5个内设机构和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北京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简称市政府督查室)、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外联络服务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外联服务办)。
  (一)秘书一处。
  负责文电接收、分办、运转、分发工作;负责档案归档、管理、利用工作;负责印鉴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工作。
  (二)秘书二处。
  负责社会事业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文电办理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府领导同志协调会议和交办事项的联络服务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处。
  负责综合经济等方面的文电办理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府领导同志协调会议和交办事项的联络服务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督查工作。
  (四)秘书四处。
  负责产业经济和“三农”等方面的文电办理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府领导同志协调·21·会议和交办事项的联络服务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督查工作。
  (五)秘书五处。
  负责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文电办理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府领导同志协调会议和交办事项的联络服务工作,以及有关事项的督查工作。
  (六)值班室。
  负责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参与全市性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协助安排中央领导同志及其他省市领导同志来本市的公务活动。
  (七)会议处。
  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组织工作。
  (八)信息处。
  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和市政府报送信息的工作;负责领导同志在《昨日市情》等所编印信息刊物上批示的督促办理工作;负责北京市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和市政府折子工程的起草编制工作。
  (九)联络处。
  负责联系人大、政协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北京市文史研究馆)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等。
  (十)交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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