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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原承担的北京市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划给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二)转变的职责。
  1.强化对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省市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3.加强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商洽)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承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政务活动;负责市政府的公务接待工作。
  (五)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承担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六)负责督促检查国务院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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