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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渝中医〔2009〕58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三医大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各大型厂矿医院:

  4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实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意义重大。最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学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作出部署。现就我市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全面深刻领会《若干意见》文件精神

  《若干意见》的发布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和实施的新形势下,国务院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指导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若干意见》深刻阐述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鲜明地提出了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对统筹兼顾全面做好中医药各项工作做出一系列部署,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若干意见》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若干意见》体现了深化医改意见和医改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对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改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要求和政策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若干意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抓住机遇,坚定信心,开创我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二、广泛宣传《若干意见》,为中医药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各地要充分借助中医中药中国行重庆市活动的开展,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图书、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好做法、新经验,及时宣传为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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