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实施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9]8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实施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我省是季节性多种气象灾害易发地区。认真落实好《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我省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提高防范应对自然灾害能力,有效减轻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对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海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切实可行的综合减灾规划,细化工作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把我省综合减灾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海南省实施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的意见
2007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减灾“十一五”规划》。《国家减灾“十一五”规划》全面分析了我国综合减灾的现状与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十一五”期间综合减灾工作的目标与主要任务、重大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为全面实施《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结合我省减灾救灾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综合减灾工作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工作现状。
1、灾害管理体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2006年12月18日,省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主任的减灾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全省的综合减灾工作,省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负责日常工作。初步建立了涉灾部门之间的灾害信息会商、通报、共享及协调机制。
2、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初步建成。气象、海洋、水文、地质、地震、农作物病虫害、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等方面的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确保了及时性,覆盖面不断扩大。
3、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基本形成。省政府制定了《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海南省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海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海南省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各市县也相应制定了各类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明确了应急救灾的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从省到市县都建立了临时救灾物资储备库,减灾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初步建成。建立了省级救灾储备金制度,确保应急资金在最短时间内下拨到重灾区。
4、减灾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加大了防汛抗旱等减灾工程设施的投入,兴建了松涛水库、牛路岭水库、大广坝水库和大隆水库等一批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和农村饮水工程。重点区域和城市的防灾减灾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