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已成为国家级或省部级工程中心的工程中心不得进行重复申报。
四、申报工程中心的程序
高校需联合共建企业,通过高校科技主管部门按如下流程向市教委科研处申报:
(一)申请单位填报《北京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2),经高校科技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并向市教委科研处提出申请;
(二)市教委受理项目申报书后,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议评审,提出初步考察名单,会议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市教委组织专家组对通过会议初审的工程中心进行现场考察;
(四)专家组根据现场考察结果提出工程中心建设建议名单;
(五)工程中心建设名单须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公布。
市教委首批建设的工程中心主要支持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都市农业等领域。每校限报1个工程中心。
请有关高校按照通知要求,于2009年10月16日前向市教委科研处报送工程中心申报书(一式8份,含4份原件)。本文以及有关表格可从首都高校科研网下载。(网址:http://www.usrn.edu.cn)
联 系 人:张年武;联系电话:66074702 51994778
电子邮件:nwzhang@bjedu.gov.cn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北京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完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强化高校社会服务功能,为北京建设创新型城市服务,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启动北京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项目。为规范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促进工程中心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转化科技成果方面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中心是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加强资源共享、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组织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和聚集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平台。
第三条 工程中心建设宗旨是以北京市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为指导,结合高校学科整体规划,面向北京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探索高校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促进产学研结合,建立新型的高校科研与转化的运行机制;加强高校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心环节,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缩短成果转化的周期;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为企业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供基本技术支撑。
第四条 工程中心建设目标是形成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工程化验证环境和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评估的能力;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与工艺并实现产业化;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活力、持续发展的产学研联合体,为北京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 工程中心主要任务是以北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以技术集成创新为核心,持续不断地为社会提供工程化技术成果;研究提出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促进国外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推动学科交叉,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及管理人才;为行业和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六条 工程中心是依托高校开展工程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的科研实体,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内涵。高校要将其列入重点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工程中心在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