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管理,建立科学运行机制。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区居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规范章程,并按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保证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的公益性、服务性和合法性。以自律与诚信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完善社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发展机制和登记管理制度,在有效落实双重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分步实施,逐步建立健全以区市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心、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社区为基础的三级管理模式,形成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相互协调、运转高效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强化宏观调控、分类指导与管理,建立科学的社区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制度,不断优化社区社会组织的结构布局,增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逐步形成社区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
(三)积极扶持,营造宽松发展环境。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涉及范围广泛,贴近社区居民,是完善社区功能、推进居民自治、提升社区服务的重要载体和新生力量。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既是社会组织管理领域的新拓展,也是建设和谐社区的新探索。各级政府要站在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大推进工作力度,按照积极扶持、稳步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服务,把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与构建和谐社区的具体工作一同研究、一同落实、一同检查、整体推进,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法规,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并将各项措施抓实、抓好,落实到位,形成工作合力。民政、财政、税务、劳动、人事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研究,制定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公益慈善类、有助于扩大就业的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予以重点扶持。积极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的职能定位,对制约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问题,积极寻求对策,搞好政策研究,理顺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其他各类组织的关系,帮助社区社会组织转换机制、强化功能,不断优化发展能力。通过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改变社区社会组织数量少、规模小、发展不均衡、社会认知度低的状况。
(四)整合资源,探索服务管理新模式。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人、财、物支持,主动探索政府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有效途径。各地区可根据资源状况,从实际出发,将活动场地、设施委托有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探索政府购买公益服务岗位的新途径。通过委托社区社会组织管理的服务模式,将政府对社区服务直接投入的方式逐步转变为对社区社会组织奖励性、委托性、补贴性或购买性的投入方式,重点扶持为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服务的慈善、救助、扶贫、服务等类型社会组织。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或自然人投资兴办社区公益事业,不断加大社区建设的社会投入,逐步放开由个人出资,以及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资源和专业优势与街道办事处、社区联办或独资兴办,从事社区教育、文体、科普、卫生、法律和社会福利等类的社区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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