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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迎国庆、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九)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城市桥梁设施安全检查。
  (十)市经委负责组织机械、冶金、能源、化工等行业安全检查。
  (十一)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蓉军工企业安全检查。
  市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迎国庆、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要纳入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行业、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范围、内容、要求和责任。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人员、时间、检查内容和检查效果的落实。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责任单位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责任单位制定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隐患严重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各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区(市)县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2009年9月25-30日,市安监委组织对各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严格值守,妥善处置。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联络畅通。遇有紧急重大情况必须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和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并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于9月上、中、下旬末将检查开展情况报送市安监办(联系人:李勇;联系电话:61885796;电子邮箱:ajjxtc@163.com)。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开展情况,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书面总结材料,于2009年10月9日前报送市安监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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