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含排土场、堆渣场整治)的情况。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升级改造,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的情况;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情况。
6.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措施的情况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
7.旅游:游乐场所、景区景点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旅游客运执法监督的情况。
8.大型活动:落实大型文体活动、集会、商场促销等活动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
(六)落实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队伍及装备物资的情况。
(七)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以及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责,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责,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责。此项工作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市政府综合督查工作由市安监委牵头组织,专项检查由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分别组织实施。
(一)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检查。
(二)市交委负责组织水上交通、桥梁设施、非法营运及客货运输企业、公交车站安全检查。
(三)市建委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含地铁施工)安全检查。
(四)市安监办负责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五)市质监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六)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游乐场所、景区景点安全检查。
(七)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流通领域民爆物品安全检查。
(八)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水利、渔业船舶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