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迎国庆、保安全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成办函〔2009〕207号 2009年9月2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和要求,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的安全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迎国庆、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9年9月3日至10月10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加强对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旅游景区景点、铁路管道运输、特种设备、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2009年7月14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009年7月21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成办发〔2009〕24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09〕4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情况;2009年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以及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辖区或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的情况。
(四)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1.道路交通:强化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依法查处酒后驾车、超速超载超限、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开展摩托车、运渣车、水泥罐装车、校车等专项整治的情况。
2.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多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商场、市场、网吧、歌舞厅、影剧院、车站等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的情况。
3.煤矿:采取措施确保煤矿如期、安全、稳定关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