⒒加大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设立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每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各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也要结合实际,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形成规范、持久的资助体系。各县(市)区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200万元,徐州经济开发区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500万元。政府主导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财政安排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专项资金以及市、县(市)区有关部门的产业化项目要向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倾斜,以完善风险投资政策为突破口,营造扶持人才创业的风险分担环境。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支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科研活动。
⒓加大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资助力度。建立引进人才的专家评审制度,邀请国内外科技和风险投资等相关行业的专家,对来徐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进行综合评审。每年评选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资金。创新创业资助资金由市本级和引进人才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或徐州经济开发区各承担50%。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和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在3年内每月发给2000元的生活津贴补助。由市或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的各类创新创业载体负责为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3年内免收租金),或优先提供购买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定销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引进人才创业融资项目。优先支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对申报成功的,市和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的科技经费可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匹配支持。用人单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获得受理的重大专利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全额补贴。
⒔加大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奖励力度。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鼓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技术入股、知识产权入股。以科技成果入股的,经评估认定,其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允许股份制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协议薪酬制、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市委、市政府授予“徐州市特聘专家”称号。对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市委、市政府授予“徐州市创新创业明星”荣誉称号,并给予重奖。优先推荐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 “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省六大人才高峰计划”、“徐州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选拔培养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的培养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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