⒏加强与海内外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我市高校和科研院所较多、科教资源丰富的优势,吸引支持海内外知名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提高我市科研基地的国际化水平。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同相关海外研发机构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心,支持在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议框架下实施国际合作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到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进修和开展合作研究。加大国际科技人才交流合作力度,鼓励外国技术专家来徐讲学、工作和咨询。
四、进一步加大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力度
⒐建立健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健全人才评价体系,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各具特色、科学的人才评价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分类改革试点,研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政策,深化高层次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强化能力、业绩、贡献的导向作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实行专项申报,不占用引进单位的岗位职数,引进后做出较大贡献的,可按规定提前或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贯通各类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促进高层次人才合理流动。完善高层次人才在徐创新创业的准入政策、优惠政策、重用政策,让他们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营造一种宽松、宽容、宽厚的引才用才环境。积极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激励办法,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加大对个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强化专利、商标等对人才创新创业的激励作用。在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中,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开发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项目建设经费预算。
⒑完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服务渠道。建设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和人才政策法规。抓紧建立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人才市场和各类社会服务窗口设立人才服务的快捷通道,向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放服务“绿卡”, 积极提供“一站式”服务。妥善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住房、驾照转换等方面的问题。发挥政府人才服务机构的主渠道作用,扶持发展各类科技人才中介机构,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亲情化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