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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根据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和招标情况,制定我省统一采购价格。(省物价局、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年底前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省卫生厅、物价局负责)

  (四)健全基本药物监督抽验工作机制,对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实行全覆盖定期质量抽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是:

  1.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全省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医院建设与设备配置标准。(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编办负责)

  2.支持37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全面完成463所乡镇卫生院、468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30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改造任务。(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负责)

  3.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筛选推广20项适宜卫生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低成本服务。(省卫生厅负责)

  4.制定分级诊疗标准,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省卫生厅负责)

  (二)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主要工作目标是:

  1.制定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并启动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负责)

  2.招募1500名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统一进行3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3.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1500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2000人次、村卫生室服务人员2万人次。(省卫生厅负责)

  4.根据每所城市大医院对口帮扶3所左右县级医院、2所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对口帮扶辖区内3所以上乡镇卫生院的目标要求,制定具体帮扶方案。(省卫生厅负责)

  (三)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是:

  1.完善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衔接一致。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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