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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9〕8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明确方向,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工作安排》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提出了2009年推进改革的11项重点任务,并明确了牵头部门。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安排,切实抓好落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地推进改革。2009年年底前,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山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

  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鲁政发〔2009〕90号)精神,为切实推动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提出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是:

  1.大力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年底前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参保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负责)

  3.多渠道筹集资金,将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属地城镇职工医保,实现医保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指导和督促各地解决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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