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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机构改革工作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部门职能的调整和干部的切身利益,必须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具体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后,各部门要迅速组织传达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提高对机构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研究制定和上报“三定”规定草案。

  (二)省编办对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进行审核,经省编委审定后,由省政府审批。

  (三)“三定”规定批复下达后,各部门要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完成职能调整、内设机构整合、人员定编定岗等工作。

  “三定”规定实施一段时间后,省编办要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改革的成绩和经验,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做法予以纠正。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今年10月底基本完成。

  六、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

  省政府机构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党组(委)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门人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实施机构改革方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做好相关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的划转工作。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肃各项改革纪律,严禁超编进人,禁止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保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附件: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组成部门

直属特

  设机构

直属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厅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国家安全厅

省监察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境保护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委员会

省水利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审计厅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地方税务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广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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