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机构改革工作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部门职能的调整和干部的切身利益,必须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具体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后,各部门要迅速组织传达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提高对机构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研究制定和上报“三定”规定草案。
(二)省编办对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进行审核,经省编委审定后,由省政府审批。
(三)“三定”规定批复下达后,各部门要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完成职能调整、内设机构整合、人员定编定岗等工作。
“三定”规定实施一段时间后,省编办要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改革的成绩和经验,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做法予以纠正。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今年10月底基本完成。
六、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
省政府机构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党组(委)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门人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实施机构改革方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做好相关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的划转工作。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肃各项改革纪律,严禁超编进人,禁止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保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附件: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组成部门
| 直属特
设机构
| 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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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
|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省教育厅
| 省科学技术厅
|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 省公安厅
| 省国家安全厅
| 省监察厅
| 省民政厅
| 省司法厅
| 省财政厅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省国土资源厅
| 省环境保护厅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省交通运输厅
| 省农业委员会
| 省水利厅
| 省商务厅
| 省文化厅
| 省卫生厅
|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省审计厅
|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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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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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地方税务局
|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省广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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