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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委〔2009〕252号 2009年7月24日)


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做好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保证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上下衔接的原则。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与国务院机构改革相衔接。

  (二)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部分机构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设置,构建适应江苏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合理划分和界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

  (四)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切实解决当前政府组织机构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部门职能,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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