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办公室设在工会,负责校务公开日常工作。
(一)办公室的构成:
办公室主任由工会主席兼任,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构成。
(二)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校务公开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反馈、考核和评价。
2.负责校务公开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统计、报告及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受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建立例会制度,保证监督职能的正常发挥。
(一)监督小组的构成:
组长由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担任,成员由纪检、工会委员、女教职工代表、团委、民主党派代表、教工代表构成。
(二)监督小组的职责:
1.负责对校务公开办公室的运行情况及各处室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对校务公开监督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2.对校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3.对校务公开工作中违反原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运用多种形式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第四章 校务公开的程序
第十四条 通过教代会公开的程序
按规定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校务,应按照贵州省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并在会后3日内将公开资料递交校务公开办公室备份存档。
第十五条 通过其它形式公开的程序
(一)处室根据应公开的内容在校务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填写校务公开申请表,报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二)到校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三)通过相应形式进行公开;
(四)在公示结束后3日内将公开申请表及公开资料递交校务公开办公室存档。
第十六条 学校(单位)不宜及时公开的校务,可暂缓或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第十七条 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单位)整体利益,影响学校发展,或者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职能部门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教职工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并正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