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实行直接缴库。市属破产、改革改制和结构调整的国有企业座落于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开发区外)的企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后,由市财政局开具“一般缴款书”,收款单位为“贵阳市财政局”,预算级次为“市级”,收款国库为“XXX金库”,预算科目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规定填列。
市属破产、改革改制和结构调整的国有企业座落在高新区、金阳新区、白云区(开发区内)、小河开发区、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的企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开具“一般缴款书”,收款单位为“贵阳市财政局”,预算级次为“市级”,收款国库为“XXX金库”,预算科目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规定填列。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用于安置职工的支出管理
(一)市属破产、改革改制和结构调整的国有企业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安置职工支出列入市级基金预算,按照“收支两条线、以收定支”的原则,在基金收支预算中编制。
(二)市属破产、改革改制和结构调整的国有企业在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置职工资金时,由企业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国资委初审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纳及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照进度拨付资金。
(三)市属破产、改革改制和结构调整的国有企业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安置职工资金需编制经费支出决算报表,并单独设立账务,专项用于对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不得将资金挪作他用。
四、监督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市属破产、改革改制和结构调整的国有企业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追回资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从二○○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