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开展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净化社会面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认真、全面、深入地开展排查行动。
一是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各级公安、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要按照《贵阳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立即开展“回头看”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效,防止隐患反弹,督促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下达法律文书,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有关单位在9月底前完成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依法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二是认真开展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要求,拓展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消防督导、单位自管”的四位一体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模式,发挥政府在整改重大、疑难火灾隐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强势推进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确保所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于9月30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并销案。
三是加强社会面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公安、安监、经贸、建设、文化、建设、工商、消防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结合部和“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隐患单位及时整改,防止小火酿成大灾。市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贸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督促消防、公安派出所认真落实辖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福利院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交通、城管部门负责本系统交通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文体部门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网吧、歌舞厅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卫生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场、市场、超市和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等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查处工作;旅游部门负责旅游业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等)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继续抓好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控,落实好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