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和规范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欠费与养老保险费(金)预留挂账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单位  ┃社保机构 ┃审核责任 ┃核实人 ┃
  ┃序号 ┃  项  目                 ┃    ┃     ┃     ┃    ┃
  ┃   ┃                       ┃申报数 ┃核实数  ┃科(处)室┃签名  ┃
  ┣━━━╋━━━━━━━━━━━━━━━━━━━━━━━╋━━━━╋━━━━━╋━━━━━╋━━━━┫
  ┃21  ┃其中:预留到账金额              ┃    ┃     ┃     ┃    ┃
  ┣━━━╋━━━━━━━━━━━━━━━━━━━━━━━╋━━━━╋━━━━━╋━━━━━╋━━━━┫
  ┃22  ┃ 4、养老保险费(金)应预留未预留合计     ┃    ┃     ┃     ┃    ┃
  ┣━━━╋━━━━━━━━━━━━━━━━━━━━━━━╋━━━━╋━━━━━╋━━━━━╋━━━━┫
  ┃ 23 ┃ (三)申请挂账情况             ┃    ┃  —  ┃  —  ┃ —  ┃
  ┣━━━╋━━━━━━━━━━━━━━━━━━━━━━━╋━━━━╋━━━━━╋━━━━━╋━━━━┫
  ┃ 24 ┃ 1、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基金部分(不含单 ┃    ┃     ┃     ┃    ┃
  ┃   ┃位应划入个人账户部分)            ┃    ┃     ┃     ┃    ┃
  ┣━━━╋━━━━━━━━━━━━━━━━━━━━━━━╋━━━━╋━━━━━╋━━━━━╋━━━━┫
  ┃25  ┃ 2、应预留未预留的养老保险费(金)      ┃    ┃     ┃     ┃    ┃
  ┣━━━╋━━━━━━━━━━━━━━━━━━━━━━━╋━━━━╋━━━━━╋━━━━━╋━━━━┫
  ┃ 26 ┃ 其中:①已退休人员应预留的养老金(元)   ┃    ┃     ┃     ┃    ┃
  ┣━━━╋━━━━━━━━━━━━━━━━━━━━━━━╋━━━━╋━━━━━╋━━━━━╋━━━━┫
  ┃ 27 ┃  ⑦提前退休(养)人员、破产后符合特殊工种提┃    ┃     ┃     ┃    ┃
  ┃   ┃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应预留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    ┃     ┃     ┃    ┃
  ┣━━━╋━━━━━━━━━━━━━━━━━━━━━━━╋━━━━╋━━━━━╋━━━━━╋━━━━┫
  ┃28  ┃  ③提前退休(养)人员、破产后符合特殊工种提┃    ┃     ┃     ┃    ┃
  ┃   ┃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应预留的养老金      ┃    ┃     ┃     ┃    ┃
  ┣━━━╋━━━━━━━━━━━━━━━━━━━━━━━╋━━━━┻━━━━━┻━━━━━┻━━━━┫
  ┃   ┃                       ┃                     ┃
  ┃   ┃同级劳动保障局审核意见:           ┃同级财政局审核意见。           ┃
  ┃审  ┃                       ┃                     ┃
  ┃   ┃                       ┃                     ┃
  ┃   ┃                       ┃                     ┃
  ┃   ┃                       ┃                     ┃
  ┃核  ┃局长签字:          年 月  日   ┃局长签字;         年 月 日  ┃
  ┃   ┃                       ┃                     ┃
  ┃   ┣━━━━━━━━━━━━━━━━━━━━━━━┻━━━━━━━━━━━━━━━━━━━━━┫
  ┃   ┃                                             ┃
  ┃   ┃同级政府意见:                                      ┃
  ┃审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                                             ┃
  ┃   ┃省社保局意见:                                      ┃
  ┃   ┃                                             ┃
  ┃   ┃                                             ┃
  ┃   ┃                                             ┃
  ┃批  ┃                                             ┃
  ┃   ┃                                             ┃
  ┃   ┃                                             ┃
  ┃   ┃                       局长签字:  年 月  日         ┃
  ┃   ┃                                             ┃
  ┃   ┣━━━━━━━━━━━━━━━━━━━━━━━━━━━━━━━━━━━━━━━━━━━━━┫
  ┃   ┃                                             ┃
  ┃意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意见:                               ┃
  ┃   ┃                                             ┃
  ┃   ┃                                             ┃
  ┃   ┃                                             ┃
  ┃   ┃                                             ┃
  ┃   ┃                         厅长签字:  年 月  日        ┃
  ┃   ┃                                             ┃
  ┃见  ┃                                             ┃
  ┃   ┣━━━━━━━━━━━━━━━━━━━━━━━━━━━━━━━━━━━━━━━━━━━━━┫
  ┃   ┃                                             ┃
  ┃   ┃省财政厅审核意见: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
  ┃备  ┃                                             ┃
  ┃   ┃                                             ┃
  ┃   ┃                                             ┃
  ┃注  ┃                                             ┃
  ┃   ┃                                             ┃
  ┗━━━┻━━━━━━━━━━━━━━━━━━━━━━━━━━━━━━━━━━━━━━━━━━━━━┛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