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内容包括防治任务完成情况、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3个部分,在此基础上再细化考核内容并进行量化评分,总分为100分。对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的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书为主,结合各责任单位每年开展的造林、种草、小流域综合治理等任务完成情况的核查结果作为依据,分别由自治区林业局、水利厅、农牧厅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标准、规程进行抽查统计,汇总后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现场调查等形式,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考核结果分为工作突出、工作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认定为工作突出,60分-89分的认定为工作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认定为不合格。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于考核年度的8月份将期末综合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考核结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自治区林业局向被考核单位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防沙治沙目标责任且考核结果为工作突出的责任单位,予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八、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责任单位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交由自治区党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九、对在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十、各有关地级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防沙治沙工作的考核。
附件2:
自治区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标准
考核
内容
| 分
值
| 评分
标准
| 考核
部门
|
防治任务(40分)
| 沙化土地综合治理任务完成情况
| 40
| 完成目标任务,40分;
未完成目标,按实际完成数量占任务目标的百分比计分;
完成目标任务50%以下(不含50%)不得分。
| 林业局
国土资源厅
|
防治措施(30分)
| 沙区林草植被保护情况
| 10
| 实行了禁止滥开垦、滥采挖等沙区植被保护制度,3分;
实行了以草定畜制度,推进饲养方式转变,3分;
未发生重特大毁林毁草案件,4分。
| 林业局
农牧厅
|
沙区水资源管理情况
| 4
| 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合理利用水资源,保证沙区生态用水,2分;
制定节水措施,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2分。
| 水利厅
|
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情况
| 4
| 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有专门的防沙治沙内容,1分;
沙区开发建设项目同步实施防沙治沙措施,2分;
开展日常监管和检查验收工作,1分。
| 环境保护厅
|
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 8
| 按工程项目规划要求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工程项目,2分;
建立健全违规使用资金案件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质量和资金管理,3分;
建立健全防沙治沙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推广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3分。
|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林业局
|
沙化土地单位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 4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向责任单位下达治理责任书,1分;
责任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完成治理任务,2分;
下达责任书的地方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督促检查,1分。
| 林业局
|
保障措施(30分)
| 规划编制情况
| 4
| 编制了防沙治沙规划,2分;
防沙治沙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分。
| 林业局
|
扶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 8
| 制定了防沙治沙政策性文件,完善相关的扶持政策,8分。
| 发展改革委
林业局
|
资金投入情况
| 8
| 年度资金分配计划中安排了防沙治沙资金,并纳入了财政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5分;
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防沙治沙资金投入,3分。
|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林业局
|
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门报告防沙治沙工作情况
| 3
| 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门报告防沙治沙工作情况,3分。
| 林业局
|
队伍能力建设情况
| 3
| 不断加强防沙治沙队伍能力建设,3分。
| 林业局
|
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情况
| 4
| 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分;
实行防沙治沙表彰奖励制度,2分。
| 林业局
|
共计
| 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