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2008年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内容与指标的通知

中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2008年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内容与指标的通知
(中府办电〔2009〕1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迎接2008年度珠江整治考核验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整治珠江2008年考核内容与指标的通知》(粤珠办〔2009〕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内容与指标》印发给你们。请各镇区认真做好考核、检查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做好迎检和总结材料准备工作。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2008年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内容与指标

单位河涌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厂设施养殖场的整顿河流两岸生态、景观整治重点河段达到水质目标工业污染防治其它
火炬区完成珊洲上村涌、江尾头涌等河涌整治,推进小隐涌、下顷九涌整治,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验收;按市政府要求规划建设辖区内纳入珍家山服务范围管网建设;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达标排放;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加强农村污染防治。对禁止设立饮食店的河段防止饮食店(摊档)回潮;整顿河流与河涌两岸违章搭建的窝棚与简易平房;清运所有位于河流沿岸的垃圾堆放点。各河涌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稳定全面达标排放,对提出的限期治理和关、停、并、转项目要严格执行,严禁在规划区外新建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3、根据国土部门名单完成相应石场的复绿工作。
沙溪镇完成土瓜涌小涌、企涌、深涌河道清疏工程,完成赤洲河(农科站)护岸加堤工程,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完成生活污水收集泵站与管网建设,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整治镇内沿岐江河的两岸饮食行业。
三乡镇推进鸦岗运河、茅湾涌和麻子涌整治,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全年平均处理量达1.9万吨/日;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3、根据国土部门名单完成相应石场的复绿工作。4、加强监督麻子涌沿岸企业配套生活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坦洲镇完成前山河流域安阜涌、鹅嘴涌滨岸带建设,推进前山河流域(包括三合涌、安阜涌、鹅嘴涌、坦洲涌、茅湾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并取得成效,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通过环保验收;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2、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3、根据国土部门名单完成相应石场的复绿工作。
神湾镇推进麻子涌整治并取得成效,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完工并进水调试;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4、根据国土部门名单完成相应石场的复绿工作。
板芙镇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2008年8月前完工并进水调试,2008年底前正式投入运行;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 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4、根据国土部门名单完成相应石场的复绿工作。
大涌镇完成新开涌第三期、赤洲河整治、岚田排山洪、南村涌整治、程横河东疏浚、横河西疏浚、基头涌整治、新开涌砌石等工程,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完工并进水调试;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 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4、根据国土部门名单完成相应石场的复绿工作。
港口镇推进石特涌整治工程,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完工并进水调试;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 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
小榄镇完成泗涌河、沉楂涌整治工程、水色匝桥重建一期工程,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二期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验收;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
横栏镇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完工并进水调试;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
古镇镇完成古镇龙鳞沙中心大河、龙鳞沙西河、 海洲中心大河、大华河新开河工程,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完工并进水调试;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
东升镇完成北部排灌渠滨涌段整治工程,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完工并进水调试;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3、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
南朗镇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完工并进水调试;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3、根据国土部门名单完成相应石场的复绿工作。
东凤镇完成安乐村河岸砌石挡土墙工程,中心河1、 2 、3期内河整治工程,伯公村、和泰村、穗成村内河整治工程;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完工并进水调试;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
南头镇完成民安村朱槽河、将军村六百六河、中心河、将军村曲尺河整治工程,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完工并进水调试;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
黄圃镇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通过环保验收;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4、根据国土部门名单完成相应石场的复绿工作。
三角镇完成新涌Ⅴ期东岸、新涌Ⅴ期西岸、巨富涌、新丰一\二队、新丰四\五\六队、高平新村二队、东南村三队砌石整治工程,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完工并进水调试;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
民众镇完成欧龙涌、正涌、南围下涌、上稔涌整治工程,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完工并进水调试;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 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
阜沙镇完成牛角村内河、卫民村内河、阜沙涌整治工程,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生活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完工并进水调试;按市政府要求开征生活污水处理费。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 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
石岐区协助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岐江河沿岸沙石场的整顿;2、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
东区协助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岐江河沿岸沙石场的整顿;2、开展长江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3、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
南区协助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岐江河沿岸沙石场的整顿;2、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3、根据国土部门名单完成相应石场的复绿工作。
西区完成沙朗片河堤砌石及水闸改建工程(二期),推进石特涌整治,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就解决沙朗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问题开展规划实施工作。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 岐江河沿岸沙石场的整顿;2、江河两岸饮食行业的整治。
五桂山协助整治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Ⅳ类)的河涌,并收到成效。----同上同上同上同上1、江河两岸沙石场的整顿;2、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污染源的整治;3、生态保护区内及辖区内河涌沿岸饮食行业的整治;4、根据国土部门名单完成相应石场的复绿工作。
有关部门负责岐江河综合整治和全市内河涌整治(水利局);负责城区石岐河和城区其他河面保洁工作,协调中汇集团进行城区珍家山污水处理厂建设(10万吨/日),抓紧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网和泵站等配套工程的建设(建设局);负责废弃采石场复绿工作(国土资源局);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防护林建设(林业局),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饮食行业的清理(城管执法局、工商局、环保局);负责清洁生产建设(经贸局);拆除河涌沿岸违章搭建窝棚、非法建筑和露天垃圾堆放场(城管执法局);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农业局);城市地表水监测、地表水功能区监测、省控断面水质监测、工业污染防治、总量减排等(环保局);开展前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相关部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