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培训规模在500人以上的占地面积不少于15亩,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理论教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学员住房不少于80间。学员住房每间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间住房容纳量不能超过8人。所有建筑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具有与培训内容相匹配、满足培训要求的训练场馆、图书馆、阅览室、医务室、试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培训规模在500人以上的,训练场地须有4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馆藏图书不少于10000种(册) ,阅览室座位不少于100个。同时,须有适用教学的心肺复苏、创伤急救、模拟人、无线对讲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基本保安器械、计算机、押运示范车等试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
(四)有与培训内容、培训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师资人员:培训规模500人以上的,师资队伍要达到48人以上。其中,专职教师应占师资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理论教师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保安专业师资还须具有5年以上公安、治安保卫或保安工作经历。专门的保安培训学校须配备专职校长,其他培训机构中设有保安专业的须配备专门负责保安教学管理的专职管理人员。
(五)具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金。同时,培训规模在500人以上的,须提供不少于50万元的学员权益保障金。
(六)申请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师资人员无故意犯罪记录和精神病史。
(七)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政法机关、军队或者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经历。培训机构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专职行政、财务、医务、学员管理人员。其中,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财务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医务人员不少于1人。上述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财务、医务人员应同时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3年以上教育或职业培训工作经历。校长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熟悉保安职业培训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八)申办学历教育类型的保安培训机构,还应同时具备教育部门关于设置学历教育机构的许可条件。
八、申请材料
(一)重庆市保安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设立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培训机构名称、培训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培训内容、培训条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