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对保安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保安培训质量,推动我市保安培训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公安部《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第85号令)有关精神,重庆市公安局经过对我市近几年年均保安人员培训数量的测算,决定首批在全市设立六个保安培训机构,并从即日起接受申请。为确保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工作公开、公正、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许可事项名称
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培训规模在500人以上)。
二、许可事项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部长令第85号)。
三、许可数量
全市共6个。其中主城区3个,渝西、渝东南、渝东北片区各1个。
四、接受申请数量
为确保保安培训机构的质量,按照需设立保安培训机构数量的3倍确定最大受理申请数量。在本公告规定的接受申请有效时间内,接受主城区设立保安培训机构申请最大数量为9个,接受渝西、渝东南、渝东北片区设立保安培训机构申请最大数量各为3个。
五、接受申请时间
公告之日起。
六、接受申请地点
渝北区黄龙路555号重庆市公安局南楼4-3(重庆市公安局保安服务行业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张涛(63961650),陶红(63961643)。
七、申请条件
(一)申请设立保安培训机构的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设立保安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