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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率≥6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畜禽粪便得到有效处理且综合利用率≥70%。
  4、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村工矿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预期治理目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项目结束后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验收。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每年上半年,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 “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由申报村庄所在镇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申报,经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审核,报省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审查汇总报送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批复文件、工矿企业工商登记注销证明等),上报材料一式6份(含电子版),送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综合整治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工作制度,完善相关措施,逐级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具体承担单位的任务和要求,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二)工作分工
  市环保局要做好“以奖促治”政策实施的组织申报,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确定“以奖促治”政策支持的范围、目标、内容和资金需求,为年度资金安排提供依据。市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发展和改革局要制定综合性措施,加大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支持力度。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管理
  “以奖促治”资金是财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使用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县级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核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使用和整治进展情况要在当地张榜公布,实行村务公开。市财政和环保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相应扣减或取消安排下一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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