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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9〕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日

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35号)和《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以奖促治”政策,解决我市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以奖促治”,推动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严重地区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基本原则
  1、注重实效,农民受益。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保证农民得到实惠。2、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大投入,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出资出劳。3、规范管理,公开透明。整治项目的确定、成效考核和奖励资金的使用要向社会公布,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集中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当地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使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到2015年,环境问题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镇基本得到治理,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
  二、实施范围、整治内容和成效要求
  (一)实施范围
  对重视环保工作且属以下范围的村镇优先支持:列入《广东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粤财工[2008]430号)的项目;我市范围内的韩江、枫江、黄冈河流域及澄饶联围等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沿线村庄;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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