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劳动保障局
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类劳动服务企业的登记和核查情况,以及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和年检信息。对税务部门提出的不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或证明核发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依法核查处理。
(七)市教育局
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类学校、校办企业房屋及建筑物、场地出租情况和外籍专家、外籍教师的相关资料信息。
(八)市民政局
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类福利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信息。对税务部门提出的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福利企事业单位,及时依法核查处理。
(九)市外经贸局
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境外单位或个人向本地有关企业或个人转让商标权、专利权和引进外资、服务贸易项目以及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出口企业、进出口金额等信息。
(十)市规划局
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与税收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及有关规划调整信息,包括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建设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商品住宅项目容积率清单。
(十一)市建设局
1、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建筑安装企业资质审批情况,《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情况。工程招投标的相关信息,包括建设单位、中标金额、施工工期等资料;工程施工的相关信息,包括工程施工、设计、监理的承办单位情况等资料;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相关信息。
2、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情况,《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放情况。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可售商品房建筑面积等信息;预售证发放情况、可售总面积情况、可售房产的发售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时收取预售款以及预售款拨付情况。
(十二)市国土资源局
按月向税务部门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情况、土地分级分类管理情况、土地转让方、受让方的单位和个人名称(姓名)、土地地址、土地面积、交易金额、联系方式等信息。对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未能提供税务发票或者完税证明的,在权属登记时不得为其办理产权、使用权的转让、过户手续。
(十三)市统计局
按季度向税务部门提供地区生产总值及构成,工业生产情况,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批发零售贸易业情况,财政收支情况,存贷款情况,物价情况,劳动工资情况,相关地区比较情况等涉税信息。
(十四)市审计局
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全市被审计单位有关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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