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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综合治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确保综合治税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建立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作为召集人,成员包括本方案所列负有综合治税职责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审定综合治税工作有关制度,建立综合治税的长效机制。
  (二)协调成员单位在综合治税工作中的关系。
  (三)督促、检查综合治税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职责
  (一)市财政局
  1、会同税务部门及时贯彻上级的税收政策文件,开展税收政策和税源情况调研,检查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2、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督促应纳税的收费单位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在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时,按政策严格把关,属应纳税收费项目的,督促收费单位使用税务发票。
  3、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地产交易双方名称、房地产转让价格、时间、面积、位置等信息。
  4、提供财政性投资项目等有关涉税信息。
  (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加强同参与综合治税的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2、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和组织税收收入。
  3、向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欠税情况以及行业、产业、区域税收情况等各税种征收信息。
  4、在办理税务登记、新增业户和双定户的定额核定、专项检查、稽查查补税款、发票协查等工作中,加强信息交换及协作机制,简化办税程序。
  5、会同财政部门协调处理本市各县、区之间的征管关系和税收分成工作。
  6、会同财政部门开展税收政策和税源调查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工作。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
  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审批下达的重大投资项目,建安、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市监察局
  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落实本方案。
  (五)市公安局
  1、配合税务部门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配合税务机关阻止其出境,及时制止暴力抗税行为;协助税务部门验证居民身份证的真伪,查询网上税务违法信息的来源;加大力度打击制售、使用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
  2、向地税部门提供车辆登记信息,并按月提供车辆入户、过户、报废等信息;在办理机动车入户、过户、年审(包括本地缴税异地年审)手续时,协助税务机关做好车辆有关税收把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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