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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的通知
(潮府办〔2009〕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更好地发挥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的行政服务作用,创新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简便、快捷、高效、优质的行政服务,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窗口”单位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贸易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交通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外汇管理局、潮州海关、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房地产管理局等27个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常驻行政服务“窗口”。
  (二)设立综合行政服务“窗口”。潮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地震局、潮州供电局、市电信公司、市自来水总公司等单位派员进驻综合行政服务“窗口”。
  二、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窗口”单位的调整工作,确保行政服务“窗口”工作顺利进行。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的调整,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贯彻“落实推进年”活动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窗口”单位要从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的高度和大局出发,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健全制度,抓紧做好“窗口”工作的落实。新增加的“窗口”单位人员要于10月底前到位。
  (二)要认真抓好各行政服务“窗口”建设。各“窗口”单位要重视各“窗口”的建设,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骨干作为“窗口”工作人员。常驻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安排2-4人,实行A、B角,由各“窗口”单位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A角,作为“窗口”负责人,负责“窗口”的管理,其他工作人员为B角。综合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安排1-2人。“窗口”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原则上每2年轮换1次,如需调整,应提前征求行政服务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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