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海河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9〕193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海河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9]23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市海河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住院病房普通病床收费标准
双人间36间72张床,床位收费标准60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三人间6间18张床,床位收费标准37.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多人间32间160张床,床位收费标准27.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母婴同室3间13张床,床位收费标准41.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10元/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