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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系统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系统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渝建发〔2009〕136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直属单位:
  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近年来,我市建设系统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一定贡献。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市委法建办的部署,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
  法律援助工作直接面向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和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迫切要求。建设系统存在人数众多的法律援助对象--农民工,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又找不到维权途径、合理诉求无法反映时,往往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因此,在建设系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对于建设平安重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为此,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要组织学习《法律援助条例》和《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发展。
  二、健全制度,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农民工获取法律援助途径。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要结合“五五” 普法工作,针对建设系统重点受援助对象农民工,利用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农民工教育培训、农民工夜校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条例》、《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5号)内容,使广大农民工了解国家法律援助制度,引导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等方面遇到障碍时,积极寻求法律援助途径,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帮助农民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要切实服务群众,应当通过各种便民利民的方式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途径。建立法律援助告知制度,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纠纷,及时告知获取法律援助的方式。在办公地点设立指示牌或公示栏公布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地址和电话,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委在服务大厅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建立免费资料提供制度,向农民工发放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工作联系卡,告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地址、电话和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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