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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山西省海河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N(p下标)
  式中:S(r下标)——已完成项目得分;
  N(r下标)——建成投入运行的项目个数,个;
  N(p下标)——规划项目总数,个。
         N(d下标)
  S(d下标)=_________×0.75×30  (2— 2)
        N(p下标)
  式中:S(d下标)——调试项目得分;
  N(d下标)——建成调试阶段的项目个数,个;
  N(p下标)——规划项目总数,个。
         N(b下标)
  S(b下标)=__________×0.5×30  (2— 3)
        N(p下标)
  式中:S(b下标)——在建项目得分;
  N(b下标)——在建的项目个数,个;
  N(p下标)——规划项目总数,个。
         N(e下标)
  S(e下标)=_________×0.25×30  (2— 4)
         N(p下标)
  式中:S(e下标)——前期项目得分;
  N(e下标)——前期项目个数,个;
  N(p下标)——规划项目总数,个。
  本项指标得分计算公式为:
  S(i下标)=S(r下标)+S(d下标)+S(b下标)+S(e下标)  (2— 5)
  式中:S(i下标)——本项指标得分;
  S(r下标)——已完成项目得分;
  S(d下标)——调试项目得分;
  S(b下标)——在建项目得分;
  S(e下标)——前期项目得分。
  (三)操作解释
  工业污染防治以环保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作为项目完成的依据,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为项目完成的依据,重点区域污染防治等项目以环保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认可文件作为项目完成的依据。数据由环保、建设、发改等部门提供。现场核查时,如发现已完成项目运行不正常、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达不到应接纳水量50%的或城镇污水处理收费不落实的、长期停产项目擅自恢复生产或与自查报告不符的情况时,每发现一例扣减0.5分。
  根据流域内各地市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回用率等工作情况,适当给予加分。
  1、流域内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联网运行率达到100%的,加2分:
  2、流域内地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山西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 2010年)》考核目标(太原市不低于75%,其他省辖城市不低于70%,县市不低于65%)要求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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