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中:S(q下标)水质指标得分:
G(综合下标)——考核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
(三)操作解释
1、数据由环保、水利部门提供。
2、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监测的跨省界水质监测断面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和水利部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3、考核断面连续断流6个月以上即视为达标。
4、若考核断面上下游两地均有水质监测断面,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该断面的调整浓度后,判断其达标情况。
C(断面下标)=C(e下标)×0.7+C(n下标)×0.3 (1— 5)
式中:C(断面下标)——考核断面调整浓度,毫克/升;
C(e下标)——本考核办法中确定的断面监测浓度,毫克/升:
C(n下标)——相邻地市断面监测浓度,毫克/升。
5、若跨省界考核断面涉及两省以河为界,考核断面位于界河处且两省污染责任难以分清,且该断面水质不达标,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调整浓度后,判断达标情况。
C(断面下标)=C(e下标)×0.8 (1— 6)
式中:C(断面下标)——考核断面调整浓度,毫克/升;
C(e下标)——本考核办法中确定的断面监测浓度,毫克/升:
6、若考核断面相邻两地分别为人工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则自动监测数据取人工数据监测日期所在周的周均值,然后按照公式(1— 5)或(1— 6)进行计算,评价该断面水质达标情况。
7、每发生一例由于水质超标引起的环境事件(包括流域内饮用水源地环境事件),按照《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定的事件等级,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环境事件,分别依次扣减责任方10分、8分、6分和4分。因违法排污导致邻省跨省界断面水质发生重大改变的,酌情扣减责任方2分至6分。
二、项目完成率
(一)指标定义
项目完成率是指各专项规划中项目的进展情况,分为已完成、调试、在建、前期、未启动五个层次。
(二)计分方式
项目完成率计分30分。已完成项目、调试项目、在建项目、前期项目、未启动项目分值系数分别为1、0.75、0.5、0.25和0。
计分公式:
N(r下标)
S(r下标)=___________×1×30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