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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山西省海河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式中:S(q下标)水质指标得分:
  G(综合下标)——考核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
  (三)操作解释
  1、数据由环保、水利部门提供。
  2、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监测的跨省界水质监测断面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和水利部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3、考核断面连续断流6个月以上即视为达标。
  4、若考核断面上下游两地均有水质监测断面,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该断面的调整浓度后,判断其达标情况。
  C(断面下标)=C(e下标)×0.7+C(n下标)×0.3  (1— 5)
  式中:C(断面下标)——考核断面调整浓度,毫克/升;
  C(e下标)——本考核办法中确定的断面监测浓度,毫克/升:
  C(n下标)——相邻地市断面监测浓度,毫克/升。
  5、若跨省界考核断面涉及两省以河为界,考核断面位于界河处且两省污染责任难以分清,且该断面水质不达标,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调整浓度后,判断达标情况。
  C(断面下标)=C(e下标)×0.8  (1— 6)
  式中:C(断面下标)——考核断面调整浓度,毫克/升;
  C(e下标)——本考核办法中确定的断面监测浓度,毫克/升:
  6、若考核断面相邻两地分别为人工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则自动监测数据取人工数据监测日期所在周的周均值,然后按照公式(1— 5)或(1— 6)进行计算,评价该断面水质达标情况。
  7、每发生一例由于水质超标引起的环境事件(包括流域内饮用水源地环境事件),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定的事件等级,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环境事件,分别依次扣减责任方10分、8分、6分和4分。因违法排污导致邻省跨省界断面水质发生重大改变的,酌情扣减责任方2分至6分。
  二、项目完成率
  (一)指标定义
  项目完成率是指各专项规划中项目的进展情况,分为已完成、调试、在建、前期、未启动五个层次。
  (二)计分方式
  项目完成率计分30分。已完成项目、调试项目、在建项目、前期项目、未启动项目分值系数分别为1、0.75、0.5、0.25和0。
  计分公式:
         N(r下标)
  S(r下标)=___________×1×30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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