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首都国庆60周年活动期间实施禁飞的通告
(京政发[2009]25号)
为确保首都国庆60周年活动期间的安全,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9年9月15日零时起至2009年10月8日24时止,因举办首都国庆60周年活动特殊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禁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9年9月15日零时起至2009年10月8日24时止,禁止使用小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伞、无人机、遥控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小型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
二、自2009年9月15日零时起至2009年10月2日24时止,东起东六环,西至西四环,南起南三环,北至北三环之间的区域内禁止放风筝;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鸽子。
三、因举办首都国庆60周年活动特殊需求,需要使用小型航空器及其他飞行物进行飞行活动的,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