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09]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全面加强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国庆期间各种活动多,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消防安全形势复杂、严峻。各级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火灾形势,高度重视消防工作,认真吸取长乐“1·31”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增强忧患意识,按照公安部“以各地平安保首都平安,以各地稳定保首都稳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以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国庆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确保全市国庆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责任主体意识,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工作措施和制度,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各项防火灭火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为国庆60周年各项庆祝活动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周密部署,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判火灾形势,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一要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认真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党政首脑机关,金融、广播、电视等重要部门,水、电、燃气等公用设施单位和重要公共建筑等重点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谁检查、谁登记、谁负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国庆节前,消防部门和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系统监管单位及其重点部位,逐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重拳整治火灾隐患,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在9月26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对火灾危险性大、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不能在9月26日前整改完毕的,所在地政府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确保国庆节期间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对工作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倒查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要切实抓好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工作。各县(市)区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协调会,对本行政区内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采取措施,加快整改速度,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督查到位。三要认真抓好“三合一”场所(含营业性“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160号)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自查验收,对整治工作不落实、存在严重问题的地区,要责令重新组织开展整治,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我市“三合一”场所全部整改到位。